上海七旬老人离世无子女,旁系亲属相争遗产 法院:遗产归国家所有
#7旬老人离世无子女 旁系亲属争遗产#这位70岁的老人从未结过婚,没有子女,也没有亲生兄弟姐妹。他死后留下的大笔遗产成了旁系亲属的目标。姑姑、表亲、堂兄妹都觉得自己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该分得更多的财产。
他们有继承权吗?遗产应该怎么分?
前几天
上海法院审理了此案。
三个亲属都尽到了赡养义务。
2019年7月,张老伯因病去世。他从未结过婚,没有子女,没有直系兄弟姐妹,他的父母也很早就去世了。他留下的大笔遗产让旁系亲属动了心思。
原告张老伯的表姐张莉觉得,张老伯去世前,她每周都去看望他,为他洗衣做饭,陪他聊天谈心,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该适当分担遗产。张老伯的姑姑和表哥对此不认可,三方无法辩驳,于是张莉将他们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庭审中,姑姑张虹称,多年来,她从未停止过对张老伯一家的看望和照顾,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张老伯去世后,也承担了全部丧葬义务,因此有权继承全部继承份额。表哥朱强也坚持说他一直在照顾张老伯,并帮他在楼下找房子。他在这里住了四个月,自己照顾自己。再说张老伯有一袋人工粪便,他帮他清理过很多次。他搬到新房子后经常去照顾它,他履行了他最重要的职责。
如果被继承人有普通亲友赡养,法院会驳回所有上诉。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被继承人扶养义务多于继承人的,可以给予适当继承,扶养活动主要包括:经济上的扶养、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抚慰。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三人各自是否更支持张老伯。
首先,由于张老伯自身经济能力较好,不需要原被告提供经济支持,不存在对这三人的支持。其次,就生活而言,张老伯虽然身患癌症,但恢复良好,保持了独立生活的能力。在居委会和护工的帮助下,他晚年能照顾自己。张莉和张虹主张照顾时间大概发生在张老伯中年时期,照顾活动很少。朱强的照顾主要集中在张老伯住楼下的短暂时间,张老伯给了他相应的补助。
最后,原被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精神抚慰金。
综上所述,最终法院认定,三位亲属虽然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赡养,但都属于普通亲友之间的日常交往,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较多赡养的程度。判决驳回了表弟张莉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