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落马女官员贪数额共计2401万元被判12年:为他人谋取利益
#上海一落马女官员贪2401万判12年#2022年11月2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上海市奉贤区原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唐丽娜受贿案。上海市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唐丽娜利用担任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政委、上海市奉贤区副区长、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财物,数额共计人民币2401万余元。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唐丽娜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唐丽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