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放大招? 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
#广东一地放大招!购房可提取公积金作首付款#近日,广东省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作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其中,梅州市提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与房地产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或与卖方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仍未足额交付首付的,可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
可以提取公积金作为首付
《实施细则》明确提取金额是指在不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一次性提取购房人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元以上留存)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金额。
《实施细则》年,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有足够的账户余额,避免出现先提取后贷款,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充分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 购房人因故退房的,房地产企业或者提取申请人应当在退房后10个工作日内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逐笔、全额、按原路径返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户。 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的,按原购房提取流程办理。
《实施细则》还详细列出了办理程序和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在此之前,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个部门发行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明确提出,拥有一套住房且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5%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重新申请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积极推动降低住房贷款利率。
在调整公积金贷款比例方面,《措施》明显降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参照三成降低二的《梅州市申请人才公寓人才层次与类别标准》,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同档次人才贷款额为20%或同时,贷款金额不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限制。
公积金贷款政策继续增长
今年以来,公积金的政策持续增加。 主要包括降低公积金贷款比例、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支持公积金“帮助一人购房”、支持提取公积金首付。
关于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针对公积金“贴息购房”,湖南邵阳、广东潮州、四川资阳、河北秦皇岛、广东珠海等地相继出台公积金新政,公积金可用于家庭购房。
在支持公积金用于首付方面,除上述广东梅州外,福建省福州市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和配偶可以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用于支付购房首付第一,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包括共有产权住房、限价房及其他销售型保障性住房。 二是已购买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已到省直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申报手续并签署《承诺书》。 第三,省直公积金中心购房提取其他条件。